接見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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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見登記時間:
(一)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接見時間與平常日同)。
(三)國定例假日無辦理接見業務,如有辦理接見,將另行公告。
二、接見時應注意事項:
辦理接見時,應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本人真實身分證件(如駕駛執照、服務證、公保證、補給證‧‧‧等證件)以備查驗。
三、預約接見登記網站(系統支援Chrome、 Edge、Firefox):
https://service.mjac.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