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4
- 資料點閱次數:245
一、接見登記時間:
(一)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3:30~16:00
(二)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接見時間與平常日同)
(三)其餘連續假期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另行公告。
二、接見時應注意事項:
辦理接見時,應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本人真實身分證件(如駕駛執照、服務證、公保證、補給證‧‧‧等證件)以備查驗。
三、預約接見登記網站:
https://www.vst.moj.gov.tw/mp.asp?mp=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