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衛生保健:
- 新收收容人入所後,依規定進行防疫觀察措施;由公醫醫師依「新收收容人健康檢查表」實施健康檢查,發現罹病者立即安排就醫。
- 收容人入所後,安排愛滋病、梅毒血液篩檢,胸部X光等傳染病檢查,並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安排相關疫苗施打。
- 定期進行健康評估。
- 罹病收容人給予妥適醫療並依醫囑給予適當照護。
- 依疫情指揮中心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並加強實施環境衛生清潔與消毒。
- 定期辦理衛生教育課程,邀請專家學者及各項社會資源進行衛教宣導工作,促進收容人健康及自主健康管理。
- 本所設置AED等急救設施並定期邀請新北市消防局等單位辦理員工及收容人急救訓練。
二、 醫療門診
- 本所依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於所內設置健保門診,必要時依醫囑轉診戒護外醫。
- 本所健保門診科別:一般科、精神科、婦科、牙科及皮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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