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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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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抱怨處理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2
  • 資料點閱次數:2510

本所服務專線:(02)22748962

壹、目的:疏解民怨、澄清觀念、促進官民相互瞭解。

貳、實施辦法:

一、本所內外應廣設意見箱,接見室應公告行政革新信箱,歡迎民眾檢舉。公佈機關電話號碼,受理民眾抱怨,網路上設置首長電子信箱,歡迎民眾投書。

二、受理與轉介:本所同仁受理民眾投書應即展開作業,分案予有關科室負責處理。接獲電話抱怨應耐心傾聽,委婉回答,注意電話禮貌,如牽涉有關科室應轉介該管科室作答。受理案件應留抱怨民眾之基本資料,無論書面、口頭均應受理。

三、處置基本要領:

(一)民眾抱怨如機關能予改善或協助應在法規許可範圍內,適當支援。牽涉國家賠償案件應按國家賠償法規處理。

(二)有關本所執勤同仁業務疏失,應交付該管科室調查。

(三)廉政案件應交政風室依規定處理。

(四)必要時應請民眾依訴願法規之程序辦理。

四、接見室遇難以處理之事件或民眾,應即刻報告科室主管及祕書,針對狀況採取適當措施,必要時拍照、錄音或錄影存證。

五、作業時程

    (一)同仁執勤態度如招致民怨,有關科室應即刻瞭解真象,當場處置。作業時程限當天。

    (二)同仁疏失致民眾權益受害,情節輕微,處理時限三天。

    (三)同仁操守有辱機關形象,經民眾檢舉後,應速查證,處理時限一週。

    (四)民眾所抱怨顯係本所故意或過失,情節重大者,應視情節,深入調查,時程應參考訴願程序之規定處理。

參、本注意事項經各科室參酌意見;所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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