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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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本所自110年11月開辦至今,已實施一段期間,如同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於就職典禮致詞中特別提到:「受刑人除接受制度內的戒護、教化外,當他們信心薄弱時,能發揮親情的力量,相信渡過難關機率較高」,儘管文字簡短及照片一張,卻能增進收容人家庭對其支持。
二、計畫依據
法務部矯正署「『攜手同行.有愛無礙』~法務部矯正署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及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實施計畫。
三、計畫內容
透過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電子平台,家屬可利用電腦或手機,及時表達親情關愛,分享生活點滴。
四、實施對象: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1.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二親等內親屬,或與其子女共居之家屬。
2.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五、實施方式:
1.收容人1人(戶)限申請1個家庭聯絡簿服務,並由家屬提出線上申請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2.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3.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文字以120字為限,限照(圖)片檔限1張(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
六、使用限制:
1.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件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2.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子女關懷問候或家庭支持方案有關者。
七、民眾操作~請進入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人口(網址: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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