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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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於就職典禮致詞中特別提到:「受刑人除接受制度內的戒護、教化外,若能得到家人從旁鼓勵,相信會有相輔相成之效,因此應特別重視與受刑人家屬一起感化的功能,尤其是需要戒除毒癮的人,當他們信心薄弱時,能發揮親情的力量,相信渡過難關成功戒毒的機率會比較高」。據此,本署研議精進創新家庭支持方案,發揮創思,加入具有互動性、連結性及延續性創新活動,增進收容人家庭對其支持,以多元方式提升收容人及其家屬之鍵結強度,俾利其順利復歸社會。
貳、計畫依據
法務部矯正署「『攜手同行.有愛無礙』~法務部矯正署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
參、計畫內容
為發展更具多元之家庭支持方案,本署創新研擬電子家庭聯絡簿方案,提供電子平台,使收容人入監所後仍能積極參與並關懷家庭事務,並及時表達親情關愛,分享生活點滴,實踐與應用家庭處遇課程所得,透過電子家庭聯絡簿提供即時的愛與關懷,使家屬瞭解收容人於監所中之成長與改變,傳遞家庭溫度,增強收容人及其家屬間之連結。
肆、實施對象: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一、受刑人、被告: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共居之家屬(家屬與收容人為同一戶籍,或持有同居證明者)。
二、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伍、實施方式:
一、符合本計畫第肆點者,收容人1人(戶)限申請1個家庭聯絡簿服務,由家屬提出線上申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本所將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將申請結果、線上註冊及帳號開通情形通知家屬。
二、本所於2個工作日內於系統後台接收家屬發佈之家庭聯絡簿資料,經檢視內容符合使用規定後,除有特殊因素外,於5個工作日內透過網路(NAS)接收機關端資料,列印(列印規格不超過A4大小、1頁)送交收容人。
三、使用限制:
(一)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二)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三)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四)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2日1次。文字以15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件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陸、本所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方案內容之權利;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捌、本所聯繫窗口:(02)2274-8959#198 呂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