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公告:鑒於國內疫情趨緩,本所自110年10月25日起放寬部分接見管控措施,詳如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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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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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於國內疫情趨緩,為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之力量及提升親(家)屬辦理接見之便利性,本所自110年10月25日起調整一般接見防疫管控相關措施。
-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9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3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接見次數及對象限制:
(一) 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被告等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
(二) 收容人未編級或累進處遇第四級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等依法每週接見以1次為原則。
(三) 接見對象以親屬或家屬為限。
(四) 接見「每次不得逾3人」,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不在此限;辦理遠距接見者,以「每次不得逾2人」之原則辦理。
(五) 暫停線上預約接見、彈性調整接見及增加接見。
二、接見時段及人流總量管制措施
(一) 接見時段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 每梯次限3名收容人接見。
(三) 候見室內依規定採梅花座、維持社交距離,室內設6個座位,走道設4個座位,人流過多時,將控管入所人數。
三、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四、禁見被告之家屬或親屬得於前開登記時間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惟仍需視被告有無經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禁止受授物件之限制,每位禁見被告每週2次為限。
五、新入所之收容人於隔離期間,一律使用通訊設備辦理接見。
- 行動接見本所網站公布內容
1.臺北女子看守所行動接見簡易流程,請家屬、律師、辯護人..等接見請儘量以行動接見方式辦理
https://www.sld.moj.gov.tw/290395/290426/290427/?PageSize=30&type=85
https://www.sld.moj.gov.tw/290395/290413/951154/951156/1014945/post
4.行動接見申辦時需先下載安裝「行動接見2.0」APP,連結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MBLPWEB/Home/Index?ReturnUrl=%2fMBLPWEB%2f註冊帳號並開通權限(,點選欲辦理之接見種類、對象及時段等,經機關審核確認後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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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0.25調整一般接見防疫措施相關事宜公告.pdf215 KB 110-10-22 下載次數: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