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女子看守所115年1月份辦理各類演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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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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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9日辦理法律講座
詐騙是「刑事」案件,關連到「普通詐欺:刑法第339條第一項」、「加重詐欺:刑法第339-4條第一項第2款」,兩者間的差別在於「起訴」,普通詐欺較可以罰金,加重詐欺則一年以上無法罰金。法定刑最重要是最輕度刑,五百萬以上加重詐欺後來有修法。關於洗錢罪,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修法後改為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得併新台幣一百萬以下易科罰金。洗錢案件為2個月至7年,量刑2月至6個月,得易服勞動。常見加重規定:累犯,若涉及未成年,減輕未遂,顯可憐恕,在特別法加重規定,對台灣人犯罪,減輕或自首、自白,例如潤寅詐貸案,合併1年11個月加緩刑。法定刑邏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師最後提醒,詐騙本就不善,法律不會冤望好人、放過壞人,每個人做事前要記得三思且謹慎,如果接觸到與錢相關的問題,最好先了解,避免來路不明或不正當的參與。
~115年1月13日辦理戒毒成功人士宣講
今日課堂探討生命的深度,老師強調人要有「靈」才是真正的活著。引用名言提醒:大時代雖影響命運,但個人的選擇決定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演講核心聚焦於基督教信仰在戒毒成功的關鍵角色。透過李昭瑋講師的生命見證,看到他如何從「燒毀生命」的成癮過去,到民國84年在高雄女監接觸福音,最終靠著真理獲得自由。這展現了戒毒成功的關鍵——將生命根基重新建造在耶穌基督裡。
最後,講師播放「泰北晨曦會」影片,證明了「被擄的日子」可以終結,只要選擇正確的信仰根基,生命便能脫癮而出,重獲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