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本年兒童節及清明節連續假期自112年4月1日(星期六)至112年4月5日(星期三)止,共計5日。
二、原訂112年4月2日(星期日)辦理之假日接見調整至112年4月3日(星期一)辦理,當日(4月3日)全天辦理接見及送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