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111年清明節連續假期自4月2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二),共計4日。
二、本所於上述期間僅4月3日(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及寄入飲食、物品事宜,接見登記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