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女子看守所公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長,請律師及辯護人多加利用行動接見或遠距接見方式辦理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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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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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5月21日傳真函。
公告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持續延長,為降低染疫風險,律師(辯護人)接見請儘量以行動接見或遠距接見方式辦理;但禁見被告因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請至本所以現場隔屏(窗)或遠距接見等方式辦理。
申辦時需先下載安裝「行動接見2.0」APP,連結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註冊帳號並開通權限,點選欲辦理之接見種類、對象及時段等,經機關審核確認後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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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律師及辯護人多加利用行動接見或遠距接見公告.pdf98 KB 110-06-01 下載次數: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