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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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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領回收容人保管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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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2
  • 資料點閱次數:623
在所期間身分證原則不得領回,但如因法令規定需用收容人身分證正本時,得由收容人提出書面報告指定其三親等內之親屬或家屬領回,並由領回人填具「切結書」限二星期(計十四天)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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