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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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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寄入金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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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收容人購買飲食、生活日用等之一般消費額度,每日僅限新台幣300元,故請儘量不要寄送太多金錢,除非因自費醫療或繳交「勒戒費用」,原則上不要超過新台幣8,000元,以免造成收容人養成奢侈浪費習慣。 一、接見時於接見窗口寄入。 二、以匯票郵寄。 三、以現金袋郵寄(此種方式不建議採用,因萬一有寄入偽鈔將對收容人形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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