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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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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如何請求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2
  • 資料點閱次數:248
有下列事由者得檢附相關證件資料至戒護科辦理,並持核准之接見單至登記室窗口登錄接見次序。 一、收容人或其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罹重大疾病者。 二、收容人家庭遭受天然災害或重大變故者。 三、收容人最近親屬或家屬因遠道者(如台中以南之縣市或宜蘭、花蓮、台東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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