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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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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探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2
  • 資料點閱次數:1954

返家探視

 

立即收件


 

申請條件

 

 收容人之祖父母、 父母、配偶之父母 、配偶 、子女或兄弟姊妹罹重病或喪亡時

 

 

備齊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 病危通知、診斷證明書正本各一份

      (喪亡時,檢附死亡證明書正本及戶口名簿各一張


 

    1. 證明收容人與罹病者關係之戶口名簿正本一份

      (若戶籍不同址,應分別檢附)

 

    1. 申請人須出示證明與收容人之關係



返家探視、奔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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