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物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
- 資料點閱次數:3188
送入飲食處理原則:
(一) 每次不得逾2公斤。
(二) 有損收容人健康、夾藏違禁品、妨害機關紀律者,不許送入,例如含有酒精成分或未經煮熟之飲食、有殼之食物。
(三) 結晶狀或粉狀(如鹽、糖、奶粉)食物、流質食物及冰凍食物。
下列物品請勿寄送:
- 棉被、枕頭、皮衣、睡袋、圍巾、襪子、手套及附帽子之衣物。
- 衣物中含有大件金屬品和附繩索之裝品;衣物以三套為限。
- 凡液體、乳狀、粉狀之物品
- 中西藥材和各種針劑。
- 書刊以三本為限。需經行政院新聞局核准之合法書刊。
- 禁止接見之收容人,不得送入有關新聞報導之書報、刊物。
- 其他未列入之物品,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請勿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