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時間及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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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時間:
(一)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3:30~16:00
(二)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 (接見時間與平常日同)
(三)其餘連續假期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另行公告。
接見時應注意事項:
(一)應攜帶身分證或汽機車駕照、護照或足資證明其身分之文件(須載有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照片等資料);外籍人士請其提出護照、入出境證。
(二)收容人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可其與其他人接見及發受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