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本年兒童節及清明節連續假期自113年4月4日(星期四)至113年4月7日(星期日)止,共計4日。
二、連續假期期間,本所於113年4月7日(星期日)全天辦理收容人接見及送入物品,其餘日期均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