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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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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4
  • 資料點閱次數:8412

接見相關規定

一、接見登記時間:

 (一)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接見,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接見時間與平常日同)。

 (三)國定例假日無辦理接見業務,如有辦理接見,將另行公告。

二、接見時應注意事項:

      辦理接見時,應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本人真實身分證件(如駕駛執照、服務證、公保證、補給證‧‧‧等證件)以備查驗。

三、預約接見登記網站(系統支援Chrome、 Edge、Firefox):

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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