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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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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保管物、身分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27
  • 資料點閱次數:1947

收容人書面申請

 

由收容人自行填寫領回之申請報告,指定領回人(三親等內之親屬或家屬)攜帶身分證件至本所總務科具領。

 

 

 

領取身分證時由領回人填具「借用身分證保證書」,並由收容人簽名捺印,限二星期(計十四天)繳還。

【如為禁見身份者,請先向羈押院(檢)申請准許,方可由所方辦理】

 

 

 

請詳填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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