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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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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以上未滿12歲之收容人家屬,無法同梯辦理接見者,得辦理增加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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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1
  • 資料點閱次數:1572
依法務部矯正署108年1月31日法矯署安字第10804000070號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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