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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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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回因保釋、出監等遺留場舍之物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3
  • 資料點閱次數:2640

因庭釋出所,應於出所翌日起一個月內,自行領回遺留場舍內之私人物品(如衣物、書籍、文件、電器用品、藥品等等)。

1.出所後即可於上班時段至戒護科填具領回物品單。(須由同房收容人協助整理個人遺留之物品,必需預留協助打包時間)。

2.如逾時未予領回,依廢棄物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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